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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网与因特网

1999-07-07 来源:光明日报 尚洪涛 我有话说

我是一名从事起诉工作的检察干警,因为哥哥在国外读书,为了方便联系,就搭上了中国公用多媒体信息网的网络快车,成为中国电信169的一名拨号上网用户,可以说,上网的初衷仅仅是为了发送“伊妹儿”,然而上网之后情形完全不同。

我从事的是审查起诉工作,常常碰到案件定性、认定情节等法律问题,自从上了国际互联网,我便找到了讨论法律问题的良师益友。记得首次利用网络解决问题的经过是这样的:有一名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潜逃至外地,在某市火车站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问,在盘问期间交待了涉嫌犯罪事实,被押回接受审判。此案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,但是关于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情节一事颇有争议,检察人员的意见也不统一。带着疑问,我在网上发了个征集讨论意见的帖子(案件事实尚应保密,仅就法律观点展开讨论),时间不长,就有不少网友各抒高见,一位在校大学生观点明确:没有自动投案情节,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颁布的关于自首的规定,不是自首。所谓当局者迷,旁观者清,这个问题迎刃而解。

网上牛刀小试,尝到了甜头,此后,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上有争议的问题,我开始拿到网上讨论,往往颇有收获。为了提高讨论人员的法律修养,我开始收集法律网站的网址,我想:能够登录到法律网站浏览的网友,肯定“有两把刷子”。果不其然,我曾在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个案例:沿海某村的几个农民为了修建个人的养虾池,从拦海潮的堤坝上偷拉护坡石。关于此案的定性有两种意见:一是危害公共安全罪,一是盗窃罪。我在网上大撒“英雄帖”,最后,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危害公共安全罪,有位律师朋友还就犯罪的构成要件展开评论,有理有据,非常专业,并结合去年我国的抗洪斗争发表个人观点,简直就是一篇不错的论文。经过综合评比,有两个网站我非常看好,一个是华夏律师网,网址是http://www.qgls.com.cn,一个是上海律师信息网,网址是http://www.lawyers.com.cn,这两个网站由专业律师主持(这是我的感觉),提供法律咨询,水准绝不一般,还能了解中国法律界的最新发展动态,成为我常去坐坐、寻求帮助的两个好地方。

1999年1月1日,是一个让我难忘的日子,就在这一天,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《检察日报》网络版(http://www.jcrb.com.cn)在因特网上开通,介绍我国反腐败的最新消息,向全世界人民展现中国检察官的世界,我像是个漂泊的游子找到了自己的家,从该网站,我学到了许多业务知识,加深了自己对检察系统的认识。网络,就像是一座桥梁,使我这名普通的检察干警能充分了解全国检察系统的动态,得以从全国大局的角度来观察问题、分析问题,这在以前,简直是不可想象的。网络,是我感知世界的触角,观察世界的眼睛,更是我工作上的好帮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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